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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需要的」爸爸買,「想要的」自己付





聯合報╱游乾桂/作家 2009/01/12


 


經濟嚴冬,我最想教孩子需要與想要的差別,那叫價值觀。


女兒訕訕的提出要求:「鞋子壞了,要買一雙!」


我定睛望一望鞋底,的確磨損了一個大洞,應該更換了。


我問明喜歡的品牌與價錢,撥了一通電話打探,


開體育用品店的朋友並未進貨這款鞋子,


但保證調得到貨,言明七折,他說專賣店不打折的。


我趕緊把成果向女兒報告,

她卻回我:「已經約好球球的,今天就要去買。」


我算一算差價,高達一千元,就差三天,有必要花這一千元嗎?


我臉色微慍表達我的感受。事實上,這幾年來工作賺錢的確不易,


我早有盤算讓孩子早點明白,家中的錢是怎麼來的?


兩個方向是我的收入來源,一是演講,二是寫作,


大約都是薄酬,難以致富。尤其是出版的書,


以一本定價250元計算,初版版稅是25元,


我以簡單的算術讓她明白,25×10,25×100以及25×1000的答案,


分別是250元、2500元、25000元。我反問他,多嗎?


說畢,我把一綑四十本的書綁好,放在她的手上讓她拎拎,


並且告訴她,版稅正好一千元,


如果當天想去買鞋,請順便帶去賣,得了一千元差額就可以購買了。


我走進書房,繼續未完成的稿子,


十分鐘後她走了進來,告訴我決定:「爸爸你幫我買好嗎?」


也許她了解我的比喻了,我摸摸她的頭,希望真懂。


想要與需要,是我想提醒她的生活哲學,


需要是一種必要,比方說,茶米油鹽醬醋茶,不吃會餓,不喝會渴,


與健康有關的全算在列;想要的則是欲望了,沒有必要卻硬要,


比方說,已經有了五雙鞋子,但是一經流行,


再買一雙,其餘幾雙束之高閣,這就形同浪費。


我提醒兒女,「需要的」我付錢,「想要的」自己付,


因為我非有錢之人。


能賺到錢是福分,必須珍惜,浪費就形同沒有賺錢。


我還說,錢只是媒介,有了它之後,應該通往幸福,


否則就是賺到紙,賺到數字,外加忙碌、疲倦、壓力與心煩,


即使如此還是滿足不了欲望的。


人的一生,需要真的不多,但想要的老是太多。


當時小三不盡理解我的想法的她,漸漸長大,


就讀大學之後便明白了。前幾天,我收到她的生日卡片,


叮嚀我要注意健康,快樂一點,別太忙了,不用拚命賺錢,


因為她會省吃儉用,設身處地替人著想了。


看來她已經會了數學,知道收入減去消費,得到(正數)的人,


才能活得亮彩,否則庸庸碌碌,汲汲營營,最後淪為工作的奴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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